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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文件目录中列明的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提供文件目录中列明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将统一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据国税部门介绍,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将以往的优惠政策、优惠方式进行整合归一,以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抵扣链条,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与“先征后返”、“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方式相比,“即征即退”具有税款返还及时、操作程序简单、成本耗用无需进项转出等优点,具有实质性降低税负的作用。

  对于我区企业而言,涉及的新政策调整主要有: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开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调整为即征即退70%;部分符合条件的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免税调整为即征即退50%;部分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旧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线路板蚀刻废液、锡箔纸灰,增值税即征即退50%调整为30%。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对此,国税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注重规范自身财务核算、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切实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纳税,切勿因此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国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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