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庆节前,锡山区检察院在对羊尖镇蠡河港路新建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时,查询出申请人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曾于2002年1、2月至2009年间向他人行贿,数额巨大,2009年11月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院迅速函告该区建设局,建设局根据《无锡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立即作出通报:限制周某3年之内不得在锡山区域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施工项目。 今年以来,该院在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的基础上,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投资主管部门,加强组织保障、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力度,先后开展查询1000余次,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