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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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意见助推家庭农场建设
每年奖补10个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本报讯  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如何引导支持其发展壮大,并在实践中逐步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近日,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的意见》,通过评选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示范带动性强的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和促进全区面上家庭农场提高管理水平、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发展家庭农场是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按照“积极稳妥、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确立示范标准,通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活动,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家庭农场有序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商品化水平,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意见明确了申报范围、评定标准、申报程序、政策扶持、动态管理等内容及保障措施。锡山区域范围内经区农经部门认定、获颁证书的家庭农场都可参与申报,评定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不再参与同一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根据省、市对家庭农场发展提出的导向要求,活动设置产业导向先进、辐射带动强劲、规模布局合理、创新优势突出、生态效益显著、经营行为规范等6大类17项考评指标,实行百分制考评。

  经评选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将享受到一定的政策扶持。区农经部门会向相关商业金融机构推荐示范家庭农场成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区设立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每年评选10个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适当进行财政奖补。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主要用于补助农场内部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科技装备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控制、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培训等。值得一提的是,我区对评选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违反有关要求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评选认定。

  (沈 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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