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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将减按20%征收
我省出台新政促“新36条”“落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省政府就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12年,全省将基本建立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商业性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同时,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实施意见》从多个渠道提出了对策。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方面,特别要求省内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在中小企业发达、金融需求旺盛地区增设机构网点。我省还将推动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加快上市进程;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投企业;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设立政府出资、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逐步扩充资本金,等等。 

  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也是新政的一大亮点。一方面,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创立企业品牌,对中小企业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省级专利资助资金按规定予以补助。另一方面,在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将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集中财政、金融、科技、土地等资源,支持其做大做强。同时,我省将加快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基地。其中,省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优惠政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的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实施意见》针对中小企业拿出了不少详细的优惠政策。比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并纳入省重点培育高成长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等重大项目优先供地;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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