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领导 严举措 重实效
“你们这个台账资料做得很细致,工作很扎实。”面对摆在会议室长桌上一排排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市检察院检查组的领导在认真翻阅后,对区检察院规范开展专项活动,建立规范性台账的做法给予肯定。
这句肯定的背后,是区检察院认真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努力和专注。
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员参与
“各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总结本部门第一阶段的工作……”4月24日,在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第三次会议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检委会专职委员陆家鸣正在对各位成员布置任务。
区检察院从三个方面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带动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统一全院思想。加强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列明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三个责任清单。通过召开院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学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院的要求部署上来。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制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特别针对第一、二阶段制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阶段工作计划》及《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明确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内容要求、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内容及目标,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排查成效。
三是加强学习研讨,营造良好氛围。在局域网搭建学习研讨和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发放学习材料。共开展专题讲座17次,撰写心得体会77篇,编发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40期。开展“恪守院训精神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教育活动,举办“奉法为民 厚德唯实”院训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扬清风、树正气、践行院训”征文活动,营造浓厚的规范司法工作学习氛围。
严举措,全面深入摸清问题立即整改
“这个涉案款物的数据没有使用大写汉字数字标识,只用了阿拉伯数字标识,大家不要认为这只是一个小问题,恰恰相反,这反映出干警对工作不够严谨……”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问题时,一个案件中的数据书写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反思。
怎样最大限度地深入挖掘出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切实找准不规范的症结所在?区检察院动了不少脑筋。
一是全面排查案件。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9个方面重点,查找办案不规范行为及表现形式,从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制度机制、规范标准,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方面,深刻剖析不规范存在的原因,排查案件1844件,共排查出31件案件存在数字使用不规范、错别字、日期错误等63个问题。
二是专项检查涉案款物。成立涉案款物专项督察小组,对本院自侦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在市检察院涉案款物专项检查中,市院工作组对该院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是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听取公安、法院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改进举措,向律师邮寄听取意见表,全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召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座谈会,黄懿斌检察长介绍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基本情况,征求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
四是建章立制,注重立行立改。出台《刑事案件审查工作细则(试行)》,建立案件重点审查项目提醒制度,全面落实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通过手机短信即时向刑事被害人推送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镜头下”办案行为。统一规范检察着装制度,提升检察干警的精气神。
重实效,扩大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效果
“要注重发挥专项整治工作对各项检察业务的促进作用,从深化规范效果的角度,积极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与各项工作的结合点,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领导小组组长黄懿斌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重实效的要求。
一是与提高案件质量相结合。将开展专项工作成效体现在提高当下办案质量上,对已结案和正在办理的案件开展专题自查、互查活动,让专项整治工作立竿见影。业务部门开门“问诊”,通过自查、互查、督查方式,排查本部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虚心听取兄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与专项检务督察相结合。成立专项检务督察工作小组开展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检察纪律情况、执行执法办案纪律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情况、思想作风现实表现情况和队伍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等五个方面,促进文明规范、廉洁公正执法。成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察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的学习台账、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是与检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工作,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779条、法律文书351份、重要案件信息55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对两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拟不起诉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公安机关、锡山区农林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六方代表参加。加大对越级信访、重复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力度,规范审查方式,邀请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和监督,面对面进行释法说理,促使2起案件的申诉人息诉罢访。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八项禁令
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现颁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
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违反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对未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扩大适用范围,或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等故意规避法律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决策者和执行者的纪律、法律责任。
三、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非法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工程招投标,或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或超越职权办案,或接受赞助、报销费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任意查封、扣押、冻结公私财产,或不依法及时返还扣押、冻结款物,或侵吞、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或其他违法违规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的,依纪依法追究决策者和执行者的纪律、法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
五、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对违反规定限制、干扰、影响律师会见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对于讯问活动没有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或者退回侦查部门。
七、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对于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违反者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对违法违规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伤残、自杀或者证人伤残、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对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对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八项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严格规范司法 保障当事人权益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倾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办理未成年人张某盗窃案过程中,承办人重点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否真实,提审张某时,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讯问期间,张某自称系1998年10月8日出生,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父亲全程未提出任何异议。考虑到张某年龄刚达到盗窃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且张某老家系农村,可能存在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相符合的情况,承办人特意讯问了张某的生肖,结果张某自述属兔,事实上1998年10月的生肖应为虎。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经承办人深入讯问,张某及其父亲承认张某有两张户口,分别在山西、安徽两地。张某实际是1999年5月31日在山西出生,由母亲抚养长大,因之后张某父母离异,张某判给父亲,父亲再婚,张某父亲就托亲戚在安徽老家重新办了个户口,且将年龄报大了一岁。因不懂法律,张某及其家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均报的是1998年的出生日期。后承办人联系了张某生母,张某生母提供了张某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张某系1999年5月出生。考虑到张某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该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月2日,张某父亲冒雨赶到我院,向区检察院赠送了锦旗,对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公正司法、不枉不纵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