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对照《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从严把握公务接待标准。严禁变相违规吃喝,禁止利用培训中心、单位食堂、招待所、疗养院等场所违规吃喝,禁止超标准装修单位内部食堂或在内部食堂配备娱乐设施。严禁相互宴请,禁止在换届选举、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召开会议等期间搞相互宴请。严禁在工作中接受宴请,禁止在考核、检查等工作期间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宴请。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误餐,需在食堂就餐的,应安排简餐,不得提供烟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理由或名目接受下级机关、事业、企业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或报销用餐费用。严禁使用公车参加任何性质的私人宴请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到高档餐饮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严禁在餐饮等公共场所发生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结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始终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吃喝歪风等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做出榜样,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坚决抵制违规吃喝之风。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重处,绝不姑息迁就。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纪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