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安监部门要彻底排查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本状况,排查工作要做到“三签字”,并将排查情况做好汇总工作。
根据排查摸底结果,专项整治活动确定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高低,逐个企业、逐个问题列出整改进度表,做到彻查实改,不遗漏任何一个隐患。根据《区级排查问题清单》的内容,将企业隐患分为红(取缔关闭转产搬迁)、黄(提产整顿)、蓝(限期整改)三类管理。
专项整治活动对列入红表的企业,实施市级挂牌督办,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列入黄表的企业,实施区级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由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及停产整顿;对列入蓝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倪乾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