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救助对象主要是我省户籍、18周岁以下、患重大疾病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目前确定对上述对象身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4类疾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孤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符合条件的患儿或其监护人可根据属地原则到我区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