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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9月1日起实施
今年后4月个税减收530亿
  7月2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

  根据财政部测算,新条例实施后,今年后四个月,个税将减收530亿元。此外,全国人大6月底通过的个税法修正案,还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税率减少至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一级税率由5%下调到3%。

  同时,级距也被进一步扩大。第一级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10%税率的对应范围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45%对应的范围则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调整为8万元以上。

  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调整后个税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免征额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税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

  另外,条例规定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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