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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将建立“有奖举报制”举报
奖励额度适当提高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非法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和加工病死畜禽、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奖励范围,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

  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严惩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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