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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视察《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本报讯  10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我区贯彻实施《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群,副主任郑永君、毛晨,党组成员辛谊忠,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区政府副区长陈奕和区住建局负责人陪同视察。

  视察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安镇水岸佳苑和无锡碧桂园的物业管理情况,听取了我区贯彻实施《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视察组对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行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物业行业管理服务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围绕更好地推动《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视察组建议:一是要深化认识,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物业管理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居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基层的稳定和谐。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社区层面要探索建立由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选举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好业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管,规范物业企业行为。要逐步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不断细化各项管理指标,督促物业企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对业主全面公开公示。通过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物业行业信用档案、物业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制度,培育和完善物业服务市场,保障业主与物业企业互相选择、平等协商的权利。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服务不规范物业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促进我区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推进长效管理,规范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管理。区政府要加大对安置房小区和老旧小区的治理和改造力度,将整治目标分解到各板块和相关负责人,逐步完善小区的服务配套设施,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对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按照符合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实际、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

  (徐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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